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
自从我国政府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成为按《议定书》第五款行事的缔约国以来,在多边基金的支持下,以单个项目的方式开始了
在这种情况下,多边基金执委会于
1995年首次提出了行业整体淘汰的概念,即多边基金执委会根据我国政府提出的某一行业的整体淘汰计划,一揽子承诺该行业全面淘汰ODS的资金,并按年度拨付给我国。实行以行业为基础的淘汰方式,主要为实现两个目标:(1)降低我国政府和多边基金的单位淘汰费用;(2)使执委会能够根据ODS淘汰的实际表现管理多边基金的资金。按消耗臭氧层潜能值(
ODP)计算,我国消防行业消费的ODS(哈龙1211和哈龙1301)量占全国ODP消费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我国政府提出选择消防行业作为第一个实行行业整体淘汰计划的行业。截止到
1997年,我国共有9家哈龙1211灭火药剂生产厂,1家哈龙1301灭火剂生产厂,企业所有制的形式包括国有和乡镇所有制。生产厂的规模从年产不足100吨到年生产能力几千吨不等。1997年9家企业共生产哈龙1211灭火剂11643吨,哈龙1301灭火剂1027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
1997年,我国共有72家哈龙灭火器生产企业,企业规模从年产万具到年生产能力50万具不等。1997年生产哈龙1211灭火器 具,消耗哈龙1211约 吨。哈龙灭火系统生产企业22家,1997年哈龙1211灭火系统消耗 吨哈龙1211,哈龙1301灭火系统消耗 吨哈龙1301。我国目前没有哈龙灭火器、剂的进口和哈龙灭火器的出口。
1997年哈龙1211药剂的出口量为 吨,哈龙1301药剂的出口量为 吨,出口到东南亚、南美、中东和西亚等地区的第五款国家。我国有少量哈龙1301灭火系统的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