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行业CFC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及其实施
行业计划是基于下述几方面制订的:(a)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b)《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及其1998年修订草案;(c)化工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划。本行业计划的原则与多边基金有关增加费用的指导方针相一致。所采用的关厂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建立在中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对执委会化工工作小组草拟的《化工生产企业关厂资助指南》的理解基础上。
行业计划的目标是:(1) 以协调的计划、费用有效的方式实施CFC生产和消费淘汰,完成《议定书》规定的中国政府的义务;(2) 通过一个高效的政策管理体系实施行业计划。
本行业计划不包括中国有关CFC替代品生产的方针战略和增加费用。并假定在2010年不再使用CFC。
为满足中国的CFC消费需求,在进口减少的情况下,1993年至1997年间中国的CFC生产稳步增加。依照《国家方案》修订案描述的淘汰计划,在1999年到2010年将逐步减少CFC的生产和消费。本行业计划的目标、行动计划和增加费用的估算均基于这个削减阶段。
行业计划的基准年是1997年。在1997年共有37家CFC生产企业,其中15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另外22家企业的生产能力为95,460吨,其在1997年共生产CFC产品50,351吨(ODP),生产能力的利用水平为53%。
我国计划通过实施CFC生产配额制度以逐步削减CFC产量,直到最终全部关闭所有CFC生产企业。最初的基准配额共50,351吨(ODP)将分配给1997年仍在继续生产的CFC企业。因而在37家企业中,最多有22家符合基准配额的分配条件,其余的将不可能得到初始基准配额。淘汰采取一次性关闭和部分关闭两种方式,所有没有初始基准配额的企业和持有初始配额但通过招标程序中标而把配额全部卖给政府的企业,生产设备将在1999年全部拆除。持有初始配额并将部分配额卖给政府的企业,每年按生产配额削减生产,生产设备将在每一条生产线的配额减为零时予以拆除。
关闭CFC生产设备的增加费用是对利润损失的补偿和对由于设备拆除而下岗的工人的补偿。增加费用是下列主要参数的函数:(1)价格或毛利润水平;(2)设备总使用寿命或剩余使用寿命;(3)从基准线计算生产增长率的方法。基于上述参数,使用费用计算模式计算了中国CFC生产关闭的合理的增加费用。
行业计划还包括提出了一个操作机制和监控行业淘汰计划的管理系统。该计划于1998年8月提交第26次多边基金执委会会议审批。
1999年3月25日,<<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了中国政府提交的化工行业计划,总计1.5亿美元,淘汰CFCs生产量50351吨ODP。该资金将从1999年开始,至2009年,分年度按计划向中国政府拨付。除1999年安排2000万美元外,其余年份每年1300万美元。根据批准协议,多边基金执委会将不再批准对我国替代品生产建设的资助。
按照国际执行机构即世界银行对实施化工行业计划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全氯氟烃(CFCs)产品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按照该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确定年度CFCs生产总量和淘汰总量;所有生产CFC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签发的生产配额许可证;持有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的企业可以进行配额的年度交易或永久性交易;持证企业定期报告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原材料消耗;对违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行业计划的批准协议,首先拆除1997年没有生产的生产线。根据设备的完好程度、建厂时间、生产规模、生产量和恢复生产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采用一次性赠款补偿的方式,拆除17家1997年停产的生产线。到今年6月底,这些企业的停产生产线均已拆除,对主要生产设备按照执委会要求进行了破坏性处理。其次,按照年度计划,通过招标活动,削减5498吨CFC,有7家企业中标,并在今年8月底之前拆除了生产线。同时,向继续生产的15家企业发放了配额许可证。在以后年份,都将按照年度淘汰计划,通过招标完成淘汰目标,拆除生产装置,并向继续生产CFC的企业发放剩余的配额。
鉴于CFCs逐步淘汰以后,面临消费市场对替代品的需求,根据修订的国家方案,正在加紧制订“ODS替代品的发展战略”。同时,计划对预测的需求量大又比较紧缺的替代品,利用部分CFCs削减资金建设相应的替代品生产能力。目前基本确认首先从HFC-134a开始。134a生产装置的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承担单位的选择,都将通过招标程序进行。其他工作如替代品产品的标准制订、替代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起草都已经启动。